推荐课程
期刊阅读
相关文章
在高校心理咨询室回望高考制度
静心、客观、调试--六字“心诀
高三学生复习阶段如何攻克“心
考场内外都需注意--盘点2005高
直面高三学生十大困惑:厌学严
高考生提前出现焦虑情绪 心理专
心理咨询师手记:高考让他们一
如何消除高三生亚健康状态--四
连续发生学生自杀事件后的“审
小动静造成大困扰--四招搞定高
 
 
  心理词库 研究报告 心理论文 经典实验 心理学家    心理疾病与治疗
 
 
  您现在的位置: 爱学网 >> 心理学频道 >> 研究报告 >> 文章正文
关于欺负类儿童自我概念的研究 【字体:
关于欺负类儿童自我概念的研究

爱学网:使学习变得更轻松

文章来源:心理学探新200301
作者:周海咏/丁云霞/郑希付

【作者简介】周海咏 丁云霞 郑希付 华南师范大学 心理系,广州 510631
【内容提要】采用问卷调查法,对广州市2所中学的380名初中生的欺负行为进行研究。考虑是否受到家庭欺负,对学生自我报告的类别进行调整,然后考察欺负类儿童的自我概念。结果表明:(1)欺负类儿童与非卷入类儿童在自我概念的各方面均没有显著差异;而欺负/受害类儿童与非卷入类儿童除社交认知外,在学业认知、自尊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欺负/受害类儿童具有较低的学业认知和自尊。(2)欺负类儿童与欺负/受害类儿童在自我概念的各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欺负类具有较高的自我概念。
【关 键 词】初中生/欺负行为/自我概念
    teenagers/bullying/self-concept
【正    文】
    1 引言
    近年来,尽管对学校欺负行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在欺负者的自我概念方面的研究结果存在显著差异。人们通常认为欺负者具有低自尊和消极的自我概念,他们通过欺负行为来掩盖,很多的专业人士也这样认为。但Bjorkqvist等(1982)的研究发现,典型欺负者有相对积极的自我概念。Olweus(1978,1981,1984)的主要研究也表明,典型欺负者并非低自尊。Johnson & Lewis(1999)对欺负者自我概念的三个方面(学业领域,社交领域,自尊)的研究表明,典型欺负者除了学业领域外,在社交领域和自尊方面有相对积极自我概念[1]。
    这些结果值得深思。所有这些研究者对欺负行为的界定基本上是相同的(根据学生近段时间是否参与学校里的欺负行为,以及在其中充当的角色分为欺负类,欺负/受害类,受害类,非卷入类),从此出发考察欺负者的自我概念,却得到了迥异的结果。这种界定是否准确的反映了学生在欺负行为中充当的角色颇值得怀疑。
    欺负行为可以看作攻击行为的一个子集,但它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攻击行为的三个特点:1.未受激惹性;2.重复发生性;3.双方生理或心理力量上的不平衡性。此外,还包含双方权力和地位的不平衡性[2]。所以欺负行为最易出现在权力关系明确,并且监督水平较低的社会群体中。不仅学校,实际上军队、工作单位、甚至家庭都极易出现欺负行为[3]。如父母经常因自己情绪不佳,无缘无故的把孩子打骂一顿或动辄迁怒孩子。这些行为完全符合欺负行为的三个特点。而且,由于父母和孩子不可避免的经常接触,这些发生在家庭里的欺负行为对儿童自我概念的形成更具有影响力。因此,我们认为,儿童欺负行为的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学校,有必要考虑学生的另一个重要的生活环境――家庭。否则,界定的欺负类儿童中很可能包含了部分欺负/受害类儿童(因这些儿童受欺负的情况发生在家里)。只有综合考虑学校和家庭欺负行为,才能准确的界定学生在欺负行为中充当的角色,从而更好的理解欺负类儿童的自我概念。
    根据Peter K.Smith的研究,当前评定中学阶段学生欺负行为的最好方式是匿名调查问卷[4]。故我们采用此方式,全面考察儿童在欺负行为中充当的角色,并由此考察他们的自我概念。主要考察自我概念的三个主要方面:学业认知、社交认知和自尊。
    2 研究方法
    2.1 样本
    来自广州市一所重点中学和一所非重点中学的初中部(分层整群抽样)。其中初一117人,初二164人,初三98人。男生182人,女生197人。性别缺省1人。共450份调查问卷,获有效问卷为380份。
    2.2 工具
    采用经过专家审定的自制调查问卷。该问卷包括:(1)中学生生活情况问卷。主要考察学校欺负行为和家庭欺负行为情况。(2)自我概念问卷。考察自我概念的三个主要方面:学业认知(即学生在学业能力方面的自我认知),社交认知(即学生在社交能力方面的自我认知)和自尊。其中学业认知和社交认知部分,采用五分制,得分越高,自我认知越低。其分半信度系数为0.54,α系数为0.53。自尊部分采用1965年Rosenberg编制自尊量表(简称SES),得分越高,自尊越高。其分半信度系数为0.72,α系数为0.72。
    2.3 施测
    采取匿名的自我报告方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集体施测。主试为教育心理学专业的硕士,施测前经过严格的培训。
    3 结果
    3.1 对卷入欺负行为的学生的重新界定
    研究首要的任务,是对学生的欺负行为进行重新界定。我们按照惯例,根据学生在学校是否参与欺负行为以及在欺负行为中充当的角色,分为欺负类,欺负/受害类,受害类,非卷入类。要求学生匿名自我报告。然后考察是否受到家庭欺负,对学生的自我报告类别进行调整。如果学生自我报告为欺负类,而且没有受到家庭欺负,则仍为欺负类;若受到家庭欺负,则归为欺负/受害类;如果自我报告为非卷入类,而且没有受到家庭欺负,则仍为非卷入类;若受到家庭欺负,则归为受害类。各类学生的分布情况如表1。
      表1 各类学生的分布情况
      欺负类 欺负/受害类 受害类 非卷入类 缺省值 total
n      29     98    74    170   9   380
百分比(%)  7.6    25.8   19.5   44.7   2.4  100
   
    3.2 各类学生在自我概念各方面的差异
    研究的主要任务是考察自我概念。我们对自我概念的三个方面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如下:
      表2 各类学生在自我概念的三个方面的均数和标准差
    附图{图}
    从表2可知,各类学生在学业认知方面存在显著差异(F[,(3,366)]=3.438*,p<0.05);在社交认知方面存在显著差异(F[,(3,367)]=4.906**,p<0.01);在自尊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F[,(3,359)]=7.783***,p<0.001)。有必要进行多重比较。我们采用最小显著差数法(LSD test)进行多重比较分析。
    3.2.1 在学业认知方面的差异
      表3 在学业方面的LSD多重比较
        欺负类  欺负/受害类  受害类
欺负/受害类  0.012*
 受害类    0.363    0.031*
非卷入类    0.341    0.007**   0.955
   
    由表3可知,欺负类与非卷入类在学业认知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欺负/受害类与非卷入类在学业认知方面存在极其显著差异,前者均分高于后者(见表2,分别为3.07,2.80),说明与非卷入类相比,欺负/受害类有较低的学业认知。欺负类与欺负/受害类在学业认知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前者均分低于后者(见表2,分别为2.66,3.07),说明与欺负/受害类相比,欺负类有较高的学业认知。
    3.2.2 在社交认知方面的差异
      表4 在社交认知方面的LSD多重比较
         欺负类    欺负/受害类   受害类
欺负/受害类   0.043*
 受害类     0.000***   0.025*
非卷入类     0.062     0.675      0.004**
   
    由表4可知,欺负类与非卷入类在社交认知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欺负/受害类与非卷入类在社交认知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欺负类与欺负/受害类在社交认知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前者均分低于后者(见表2,分别为1.79,2.18),说明与欺负/受害类相比,欺负类有较高的社交认知。
    3.2.3 在自尊方面的差异
      表5 在自尊方面的LSD多重比较
         欺负类    欺负/受害类   受害类
欺负/受害类   0.003**
 受害类     0.121     0.065
非卷入类     0.831     0.000***     0.035*
   
    由表5可知,欺负类与非卷入类在自尊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欺负/受害类与非卷入类在自尊方面存在极其显著差异,前者均分低于后者(见表2,分别为25.98,28.54),说明与非卷入类相比,欺负/受害类有较低的自尊。欺负类与欺负/受害类在自尊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前者均分高于后者(见表2,分别为28.72,25.98),说明与欺负/受害类相比,欺负类有较高的自尊。
    4 讨论
    本研究结果较好的解释了以上在有关欺负者的自我概念方面的分歧。经我们重新界定后,欺负/受害类的自我概念,与人们通常的看法以及很多专业人士的看法一致,他们具有低自尊和消极的自我概念;欺负类的自我概念,与Bjorkquist和Olweus的主要研究一致,他们并非低自尊。我们的研究成功的分离了对欺负者自我概念的两类不同看法。
    然而,我们的研究与Johnson & Lewis(1999)对典型欺负者的自我概念的研究在学业认知方面有一些差异。他们发现,典型欺负者在学业领域具有消极的自我认知。而我们指的欺负类在学业认知方面,与非卷入类不存在显著差异。只有欺负/受害类的儿童有消极的学业认知。这可以从Louise Bowers等对各类儿童的父母类型的研究中得到解释。他们的研究表明,欺负类儿童较其他组的儿童更倾向于知觉到父母所表示的温暖,在接受正确监督方面与控制组没有显著差异[5]。这说明他们能够充分体验到父母的关爱和接受父母的正确监督,所以与非卷入类相比,欺负类儿童并没有消极的学业认知。而欺负/受害类认为父母在正确监督和温暖性方面是最差的,同时所知觉到的过度保护和忽视的分数是最高的[5]。他们不能很好的体验父母的关爱和接受父母的正确监督,所以具有消极的学业认知。同时,这也说明欺负类和欺负/受害类儿童极可能来自截然不同的家庭类型。可能正是家庭类型对他们的自我概念的形成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欺负类和欺负/受害类儿童具有不同的自我概念。
    虽然Louise Bowers等对儿童欺负行为的界定也是仅仅局限于学校,但其研究的结果支持了我们对学生欺负行为的界定。欺负类儿童能够充分体验到父母的关爱和接受父母的正确监督,表明他们没有受到家庭欺负。欺负/受害类则直接显示出与父母更困难的关系,表明他们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家庭欺负。可见,我们对儿童欺负行为的界定综合考虑儿童两个主要的生活环境――学校和家庭,是更好的理解儿童欺负行为的一个值得尝试的途径。
    5 结论
    通过综合考虑学校和家庭欺负行为,研究结果如下:(1)欺负类儿童与非卷入类儿童在学业认知、社交认知、自尊方面均没有显著差异。(2)欺负类儿童与欺负/受害类儿童在学业认知、社交认知、自尊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欺负类有更积极的自我概念。
【参考文献】
    [1] David Johnson,Geraldine Lewis.Do you like,what you see?Self-perceptions of adolescent bullies[J].British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1999.
    [2] 武建芬.中小学生的欺负行为及其心理分析[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1999,(1):103-105.
    [3] 陈世平,乐国安.国外关于欺负行为的研究进展[J].社会心理研究,1998,(3):51-56.
    [4] Peter K Smith.The silent nightmare:Bullying and victimization in school peer groups[J].The Psychologist,1991.
    [5] Louise Bowers,Peter K Smith,Valerie Binney.Perceived family relationships of bullies,victims and bully/victims in middle childhood[J].Journal of Social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1994.

爱学网:使学习变得更轻松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