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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赵伟的家人,因赵伟在看守所突然死亡,公安机关处理问题不服,特向您们反映有关情况,寻找清官,伸张正义, 还我公道,追究责任。 2004年12月30日得知张波被捕,赵伟的父亲问他事情经过,他说:“我没有参加抢动,也没有分脏,是张波他们抢劫后打电话我去接了他们”。赵伟的父亲叫他去自首,向公安机关讲清楚,当天2004年12月30日晚赵伟的姐姐孔芳和姐夫宋广州把赵伟接到了渔关,2004年12月31日早上大约7点多钟,赵伟的姐姐把赵伟送到渔关派出所,由宜昌市窑湾派出所常警官接待,当天就把赵伟带到了宜昌,这是2004年12月31日下午5点半,赵伟的小姨张群英去窑湾派出所看了赵伟,并给他买了一些东西,给了100元现金,刑警中队的人说:“犯人要打犯人,不要给他太多东西,给了他也得不到”。赵伟是当天夜晚(2004年12月31日)9时送往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元月1日上午9点50分赵伟就死亡。一看守所彭政委给我们讲:“早上9点多钟赵伟吃了一个馍头,在打扫卫生时,突然晕倒死亡”。当时他们送往仁和医院急救,医院病历上讲:“人到医院时,四肢冰冷,心脏停止跳动,无脉博,瞳孔扩散到边,无对光反射(送往医院的时间是9点29分,宣布死亡时间是9点50分)。 赵伟的姐姐2005年元月1日给赵伟送衣服到宜昌(时间是下午2点半),大约在3点多钟,窑湾派出所的赵警官给赵伟姐姐说:“叫赵伟的父母来宜昌,有关于赵伟的事情要商议”。赵伟的姐姐说:“我已经来了宜昌,有什么事可以跟我说”。赵警官说:“是关于法律的问题,最好是父母来,要不你到了宜昌再和我联系”。赵伟的姐姐5点半到宜昌和赵警官联系,约好在夷陵广场沙龙宴旁边见面,见面后,在赵警官的车里面交谈,赵警官说:“赵伟很得杂,张波很单纯,问赵伟是什么原因退学”。赵伟的姐姐说:“因为他学习成绩差,自己也不愿意读,自动退学”。赵警官问:“退学之后,在干什么?”。赵伟的姐姐说:“2004年7月赵伟在学驾驶,学完后在家玩”。赵警官还问赵伟有什么病没有,赵警官又说:“赵伟没有多大的问题,叫赵伟的姐姐写一个取保后审的申请书”。 2005年元月2日10点多钟,赵伟的姐姐到了宜昌市第一看守所,等赵伟的小姨张群英,在中午的时候,赵伟的姐姐才知道赵伟死亡。第一看守所的干部安排我们在海峰大酒店住下后,当天下午有我们的代理人代领我们去看了遗体。2005年1月3日上午9点进行尸检,元月8日上午,宣传检验结果,说赵伟是心脏病正常死亡。但我们家属通过查看尸体和了解的情况发现有很多疑点,难以让人信服,如: 1、头部在左忱部有一条3.5cm长的伤,解释为半蹲,突然倒地所致;左半蹲倒地时应是肩先着地,肩未见伤,头部的伤应不会伤得那么重,这作何解释? 2、颈部有明显的伤,右耳是青紫色,为何尸检报告上说颈部未见明显挫伤和创伤,请问这是怎么形成的?是看守所打的还是犯人殴打所致? 3、胸有淤血伤,却没有作任何解释,腹部的伤为何尸检报告上没有指出,究竟是怎么形成的? 4、以上的伤是否与死者赵伟突然发病有直接因果关系,他们作何解释? 5、赵警官明知赵伟于2005年1月1日上午9点50分死亡,为何不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而且还要套死者赵伟姐姐孔芳的话,还要求她写取保后审的申请书,这作何解释? 6、赵伟的小姨张群英于2004年12月31日到窑湾派出所看了赵伟,给他东西,有个警官说:“不要给他太多东西,给了他也用不到,犯人要打犯人”。这难道是看守所常见的事实吗?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吗? 7、死者赵伟送往医疗急救时,意识丧失,血压、脉博测不出,无自主呼吸,两侧瞳孔扩散到边,面色灰白,未闻及心脏博动,未触及大动脉博动,四肢皮肤冰冷,心电图显示还在跳动,为何还有上述不正常反应,人都已经死了,还能抢救吗?值勤的人在干什么?这是一个刚年满18岁的年轻生命,不是一条狗。 8、给我们的法医鉴定书时间是错误的,这份鉴定书到底有多大的可信度?作何解释? 请大家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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